各班级:
根据《烟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24-2025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总名额和总金额,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三、评选条件
符合《搜同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3]24号)(附件1)文件规定。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助学金初审、公示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困难生认定时已经提交给学院的同学可不再重复提交)并附个人相关申报材料;
3、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审小组上报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 评选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评选过程中不得出现当众比穷、诉苦的情况,公示时应严格保护申请学生家庭信息隐私。
3. 2024年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学院进行评选;退役复学学生享受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和此次评审的本科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六、评选纪律
各班级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评选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搜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