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同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搜同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 荣誉称号类奖励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其余奖励仅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经费来源
第四条 奖励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以及其他奖励。
(一)综合奖
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个人或集体。
红旗团支部奖励、“十大优秀学生”奖励等。
(二)单项奖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基层就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公益服务奖励、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奖励、科技创新奖励、基层就业奖励、自主创业奖励、优秀宿舍奖励、优秀导师助理奖励
第五条 学院对奖励获得个人或集体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六条 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原则上,各类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七条 奖励项目经费来源
各项奖励从学院学生专项经费列支。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 参评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讲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个人生活习惯良好。
第九条 各项综合奖励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申请各项奖励的学生除需满足第八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红旗团支部奖励
1.申请条件
获得学院“红旗团支部”称号和校“十佳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评选细则见附录一)
2.奖励标准
每个院“红旗团支部”奖励500元,校“十佳红旗团支部”奖励800元,不可兼得。
(二)“十大优秀学生”奖励
1.申请条件
获得搜同
“十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2000元。
第十条 参评单项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讲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年内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十一条 各类单项奖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申请单项奖的学生除需满足第十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志愿服务奖励
1.申请条件
获评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评选细则见附录二)
2.奖励标准
“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中,每个“先进团队”奖励500-1000元,每个“先进班级”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300元。
(二)文体活动奖励
1.申请条件
积极参与由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参加决赛时获得校级奖励,并在比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2.奖励标准
每个集体/个人奖励100-1000元。(奖励细则见附录三)
(三)社会实践奖励
1.申请条件
获评学院“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称号的社会实践团队。(评选细则见附录四)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发放奖金600-800元,二等奖发放奖金400-600元,三等奖发放奖金200-400元。
(四) 科技创新奖励
1.申请条件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创新类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参赛团队(个人)。
2.奖励标准
学校官方组织的各项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团队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鼓励)奖奖励200元;获奖个人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优秀(鼓励)奖奖励100元。
获省、部级以上奖、已获得学校奖励的团队(个人),学院不再予以奖励,且同一项目奖励不叠加,按最高等级奖励。
(五)基层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所签约单位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或解放军部队的基层连队,或被录取到“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被录用为选调生等基层一线岗位的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奖励标准
名额和金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六)自主创业奖励
1.申请条件
创业人员为在校生或校创业园的创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证照齐全,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创办公司经营期超过一年;科学发展、艰苦奋斗,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较为突出的创业事迹和经历。
2.奖励标准
名额和金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七)优秀宿舍奖励
1.申请条件
学期内社区中心检查累计8周得A且无C的学生宿舍。
2.奖励标准
每个宿舍奖励50元。
(八)优秀导师助理奖励
1.申请条件
对新生班级各方面起到了积极引导、模范带头作用,经学院考核后,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助理。
2.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100元。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奖励工作,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受理申请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在院系公示期内,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信函、邮件等形式)申诉,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搜同
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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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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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一、“红旗团支部”评选基本条件
红旗团支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支部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彰显了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二、“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学院各个团支部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团支部工作基础分和最后答辩分数评比出“红旗团支部”。
评选内容包括思想引领、组织制度建设、素质拓展、团员权益维护等各方面工作内容,也包括创新创业、经典团日与普通团日的举办、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班级文化墙、例会考勤、资料上交、稿件发表、新媒体平台建设、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三走”活动、大赛获奖情况等一系列团支部工作内容。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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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在服务岗位上扎实工作、勤奋学习、自觉奉献,圆满完成服务工作,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志愿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先进班级)和个人评选标准:
1、热心志愿者工作,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志愿服务以及院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一定特长和较强的责任心,长期服务无怨无悔,工作踏实、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程序
1、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先进班级)由各班团和学生组织自主申报,经学院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班团和组织推选本班级和组织内志愿服务时长最长、参加志愿服务次数最多以及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名单;
2、院系根据各要素综合考虑,制定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
3、推荐对象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三天以上;
4、将公示与推荐结果报学院审核、表彰。
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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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一、学校运动会
1.参加竞技比赛(除接力项目之外)并获得名次的,第一名到第六名分别奖励350、300、250、200、150、100元;接力项目获得第一到第六名的依次奖励团体600、500、400、300、200、100元。
2.参加趣味比赛并且获得名次的团队,第一到第六名依次奖励600、500、400、300、200、100元。
二、学院运动会
奖励班级团体总分第一名500元,团体总分第二名400元,团体总分第三名300元,团体总分第四名200元,团体总分第五名100元。精神文明班级按照每班100元的标准奖励。
三、学校官方组织的其他文体赛事
1.以集体参赛,在比赛中进入八强奖励集体200元;获得第六名奖励集体400元;获得第五名奖励集体500名;获得第四名奖励集体600;获得第三名奖励集体800元;获得第二名奖励集体900元,获得第一名奖励集体1000元。在比赛中获得单项奖奖励集体200元。
2.以个人参赛,在比赛中进入八强奖励个人100元;进入四强奖励个人200元;获得第三名奖励个人300元;获得第二名奖励个人400元;获得第一名奖励个人500元。在比赛中获得单项奖奖励个人100元。
附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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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1.选题准确,所选题目紧扣本年度“三下乡”社会实践主题;
2.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实效的活动方案;
3.及时上报活动计划、典型事迹和总结材料;
4.项目(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意义,特色突出;
5.项目(活动)的创新性较强,开展的活动成果显著;
6.该项目(活动)的开展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7.有调查报告等实质性成果上报;
8.调研报告事实准确、观点鲜明、建议具体、有可操作性;
9.实践团队及时参加前期审批、答辩和活动结束后的答辩与总结交流;
10.无发生安全事故。
二、评选办法
1.各团队将申报的相关资料报送上交,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后期答辩;
2.经评审后公示获奖结果;
3.对获奖集体、个人及项目进行表彰;
4.开展表彰后续经验交流分享等工作。